• 七、聘僱人員平時考核之獎懲標準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平時考核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並得視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 及影響程度核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
  • 十三、本考核規定未盡事項,得比照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
  • 十四、本考核規定於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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