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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熊讚 Bravo 名稱及專用圖檔非專屬授權使用審查小組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0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2)北市觀綜字第1123016911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二、本小組置成員五至七人,由觀傳局派員兼任,必要時得邀請具設計、 產品開發或行銷相關領域專家提供諮詢意見。 全體成員任一性別以不低於全體成員總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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