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網路管理組織及權責
-
二、本府市政骨幹網路由臺北市政府資訊局(以下簡稱資訊局)統籌負責 網路架構規劃、建置、維護管理及網路安全等事宜。
-
三、本府各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應由專責單位統一管理規劃及 整合內部網路,並協助網路管理單位進行網路管理(包含機關內所有 IP及連網設備進行造冊、核准連線、下架、禁用等)。
-
四、各機關原則應以本府市政骨幹網路對外服務及存取外部資源,不得未 經申請自行申裝連外網路;如因業務需要而有申裝必要者,應向資訊 局提出申請,並說明網路安全管理及管控架構等規劃,經同意後始得 安裝。
-
五、各機關不得私自向 GSN申請開放中國大陸連接本府市政網路,如有業 務需要應向資訊局申請開放。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網路管理規範
制(訂)定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資設字第1103003104號函訂定全文31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