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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資通安全管理規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1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資安字第1113008933號函修正全文3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捌、通訊安全
十五、通訊安全應依臺北市政府員工使用資通訊裝置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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