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柒、資訊績效及人員考評
  • 二十、除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設立之各級學校外,各機關均應辦 理資訊績效考評,相關作業規定由資訊局另定之。
  • 二十一、資訊局得對資訊主管人員及資通安全專責人員提出考評建議,於 年終前提供各該服務機關作為辦理各該人員年終考績(核)之參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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