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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之。 (二)置幹事至少一人,由本會指派符合本府資訊局所定條件者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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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原則上至少於編列年度資訊預算期間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實 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擔任主席;如有必要,得 邀請會外專家、學者參與諮詢及研議工作,並得邀請本會有關單位代 表列席說明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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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至本會設置資訊一級單位或資訊二級單位時解散。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2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1)北市研圖字第1113003257號函修正第3、4點條文;增訂第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