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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派任投資或轉投資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捐(補)助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遴選管理考核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人任字第1123010451號函修正第7、8點條文及第8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第 五 章 附則
二十、本府於派任董事、監察人時,應通知其應遵守本要點及其他相關法 令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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