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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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本辦法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尚未施行,施行日期:114.09.01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19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41961114號令修正發布第2、7、9、10、14~16、20、22條條文;除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第10條第一項及附表四碼別BA08、BA09、BA09a,自115年1月1日施行,附表二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二組給付額度、附表四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附表四之一自115年7月1日施行外,自114年9月1日施行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7.01
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九日修正,除第2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10條第一項及附表四碼別BA08、BA09、BA09a,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附表二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二組給付額度、附表四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附表四之一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