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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2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23點條文;並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4年7月14日生效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07.14
一百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第23點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七月十四日生效。
捌、附則
四十一、本局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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