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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之;其餘成員由各單位指派文 書種子擔任。 本小組幕僚工作由公文及圖資管理組辦理,並得邀請各單位人員參與 幕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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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會議每季召開一次,並得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 會,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代理人代理 之。 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 出(列)席。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12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2)北市研圖字第1123011456號函修正第6、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