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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制(訂)定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8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111)北市警婦字第1113011981號函訂定全文4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捌、附則
四十六、本隊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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