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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自112年1月10日生效
捌、附則
四十四、本中心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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