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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1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第1、31、36、43點條文;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捌、附則
四十四、本中心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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