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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資訊計畫先期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策字第1133005569號函修正全文3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柒、其他
三十七、資訊計畫格式、內容大綱、編製及送件方式、作業日程表、編列 原則基準、競爭型計畫排序原則由資訊局訂之。
三十八、資訊計畫先期審查所需經費,由資訊局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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