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適用機關及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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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北通後台帳號之適用機關及業務範圍:提供各機關辦理台北通會員 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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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戶役政資料適用機關及業務範圍: (一)使用戶役政資料之法條依據:依據臺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作業要 點、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及第 15 條、第 16 條規定於個人資 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 (二)使用戶役政資料之業務名稱:進行台北通服務註記申辦作業使用。 (三)使用戶役政資料之適用機關:資訊局。 (四)使用戶役政資料之業務應用範圍:台北通會員資料更新與維護作業 。
法規名稱:
台北通後台帳號管理暨戶役政稽核作業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0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創字第1143003761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之附件五;並自114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