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肆、其他
  • 二十七、資訊及科技計畫審議委員會外聘委員均為無給職。
  • 二十八、資訊及科技計畫送件方式應依資訊局指定之電子檔或資訊系統提 報。
  • 二十九、資訊及科技計畫先期審查所需經費,由資訊局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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