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駐衛警察僱用考核(成)獎懲及升職執行要點修 正總說明(111.08.04 修正)》 為避免未準時到勤之駐警同仁於接獲駐警隊值班台通知後趕於 30 分鐘內到勤致生危 險發生,爰修正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駐衛警察僱用考核(成)獎懲及升 職執行要點第四點附件臺北市市政大樓駐衛警察隊獎懲表值勤遲到規定(修正規定第 四點之附件 1 第五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6-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秘公字第1113004762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之附件1;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