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總說明(104.09.30 修正) 》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由內政部於九十一年五月三十 日發布施行,期間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辦理修正 。茲因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於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奉總統令修正公布,新增產業 訓儲替代役制度,爰參考研發替代役制度,修正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條文,將產業 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之工作收入,列為役男家庭總收入之一,俾資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