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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社會類
民國 112 年 09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內政部台內團字第11202817452號令修正發布第4、8、10條條文
  •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總說明(112.09.18 修正)》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八十三年八月十日發布施行後,歷經二次 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一日。 為配合合作社實務上執行選舉事項及合作行政人員輔導管理所需,爰修正本辦法第四 條、第八條、第十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合作社出席聯合社之代表或合作社聯合社出席上級聯合社之代表,得於章程 訂定產生機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修正合作社選任人員或社員代表之辭職及候補人員遞補程序;新增任務交接、辭 職及遞補事宜應於會議提出報告案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增訂候選人參考名單,應考量性別平等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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