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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社會類
民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衛生福利部衛部救字第1111363541號令修正發布第5、16條條文;刪除第5條條文之附表一、二;並自發布日施行
  •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十六條修正總說明(111.11.23 修正)》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前由內政部於七十年一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 ,並於八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九十四年 十月二十七日、九十七年八月十四日、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共計六次修正。茲配合實 務認定所需,簡化行政程序,爰修正本細則第五條、第十六條,其要點如下: 一、特定身心障礙、特定病症範圍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刪除相關附表。(修正條 文第五條) 二、本細則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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