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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都市發展類
民國 114 年 0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內政部台內國字第1130815906號令修正發布第1、3、5條條文
  •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修正總說明(114.01.13 修正 )》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內政部發布 施行後,曾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五日。茲因一百十 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對於實施 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而於實施容積管制後始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 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時,放寬建築物容積獎勵額度上限,本辦法係依據都市更新條例 第六十五條第五項授權訂定之獎勵辦法,為落實前揭修正意旨,應配合修正本辦法相 關獎勵規定,爰修正本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其要點如下: 一、修正原建築容積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修正原建築容積獎勵之適用範圍。(修正條文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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