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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3-06-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都企字第10541168500號令增訂發布第5-1點條文;並自106年3月13日起生效
  • 《臺北市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106.02.17 修正)》 本府於 86 年訂定「臺北市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簡稱本要點),作 為推動試辦「售屋租地,土地設定 50 年地上權,期滿房屋無償登記為市有」之「地 上權國宅」依據,該方案實際配售 3 處共 416 戶,其承購戶均分別與本府(前) 國民住宅處簽訂「臺北市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及「臺北市土地設定地上 權國民住宅之房屋買賣及貸款契約書」,契約中明確規範地上權國民住宅相關權利義 務及載明售屋不售地之原則。 萬寧地上權國宅供公眾通行之人行道經里長陳情建議比照騎樓地給予租金折減優惠, 考量該國宅外圍帶狀式開放空間經規劃建築為供公眾通行之環狀通道,具供不特定公 眾使用之人行道功能,另該國宅住戶長年負擔該開放空間之土地租金及養護費用外, 尚需與公眾分享使用權,具社會公益性,爰新增第 5 點之 1 明定地上權國宅供公 眾通行之帶狀式開放空間得減半計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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