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民國 110 年 05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050061425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00871451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並自110年6月1日施行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10.05.3 1 修正)》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於五十九年五月十五日訂定發布,自 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修正發布名稱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以下簡稱本細則),並於同年九月一日施行,其後經歷多次修正。配合總統一百十年 一月二十日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規定,修正 本細則第二條附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項目。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