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10.09.2 3 修正)》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五十九年五月 十五日訂定發布,自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修正發布名稱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並於同年九月一日施行,其後經歷多次修正。配合總統一百十 年六月九日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修正本細則第二條附 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10 年 09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050107105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00872472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並自110年10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