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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0-07-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3)北市警人字第1133000536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金吾獎頒給要點修正總說明(113.01.08 修正)》 「臺北市政府金吾獎頒給要點」於八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訂頒,其後歷經五次修正,最 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一月十六日。茲審酌犯罪預防工作並未侷限於執行 勤務始得辦理,為符合「預防犯罪」定義,爰酌作部分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三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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