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船筏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112.04.11 修正)》 為加強管理所有之船筏,本局前於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104) 北市翡營字第一○ 四三○六六一九○○號函,修正發布實施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船筏管理要點。為因應 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本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五點船筏使用性質部分:因管制區內居民均已遷移,目前已無人居住,船筏 性質已無區分,由經營管理科統一調度,爰修正第五點規定,以符實際。 (二)第六點船筏調派部分:因船筏性質已無區分,由經營管理科統一調度,取消船 筏性質,修正部分文字,以符實際。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6-03-2009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船筏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4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12)北市翡營字第1123001761號函修正第5、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