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修正總說明(106.09.13 修正)》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訂定發布施行,歷經 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五日。基於在加油站基地範圍 內,為提供前來加油民眾即時性及方便性之購買民生用品服務,具有公共服務性質, 爰修正本規則第二十六條,明定自動販賣機及民生用品零售服務設施為附屬設施,且 考量該款附屬設施,旨在輔助加油服務,設置總面積不宜過大,並增訂自動販賣機及 民生用品零售服務設施設置總面積之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