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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5 年 0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5年2月1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02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5087014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9、39-1條條文及附件六之一;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附件六之一修正總說明(95.02. 14 修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三十九條第十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十一 款分別規定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小型車附掛之廂式拖車及幼童專用車申請牌照 檢驗及定期檢驗時,滅火器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之汽車用滅火器;第三十九條第 二十一款及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十七款規定大客車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六之一之新 型式大客車車身各部規格八規定:玻璃式安全窗之玻璃材質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 之汽車用強化安全玻璃。其中「中國國家標準」用詞因應經濟部於九十四年十月二十 六日將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二條之「中國國家標準」修正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爰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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