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條修正總說明(114.06.30 修正)》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下稱本規則)自五十七年十月一日訂定發布後,歷 經三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鑒於大型車輛行車 視野較高,時有忽略穿越道路行人情事,並造成對行人之壓迫感,爰修正條文第一百 七十條,調整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同時設置之淨距。
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交通類
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45007553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4087270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70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