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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勞動類
民國 109 年 0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0905011801號令修正發布第11、20、21條條文及第15條條文之附表一、第31條條文之附表二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十五條附 表一、第三十一條附表二修正總說明(109.02.14 修正)》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訂定 發布以來,期間歷經十ㄧ次修正。為配合就業服務法修正規定,及加強私立就業服務 機構之管理,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引進外國人發生行蹤不明比率及人數之限制,另 為促進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設立,修正設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之資格。爰修正本辦 法第十一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十五條附表一、第三十一條附表二,其修正 重點如下: 一、修正設立經營跨國業務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之資格,促進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 設立,以輕減勞工及雇主之仲介費用負擔。(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二、配合就業服務法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已將家庭看護工作納入該法第四十 六條第一項第九款雇主聘僱外國人之工作類別,爰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 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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