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修正說明(111.09.08 修正)》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於八十三年六月二 十七日訂定施行,期間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一○年十月四日修正發布施行, 全文共六十六條。 為配合本局勤務之安全作業標準程序及職安配備檢核表之修訂,本次修正共四條,修 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第三十條:增列本局作業標準,爰新增引用說明。 二、修正第五十九條:本工作守則適用於全體事業各處所及全體勞工,爰修正「工作 場所」為「勞動場所」。 三、其餘條文文字說明修正。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07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9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北市環職字第1113058118號函修正第23、29、30、59條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