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市政大樓各機關彈性上班實施要點修正說明(108.02.23 修正)》 臺北市市政中心各機關彈性上班實施要點於八十二年五月八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 一年五月十六日修正名稱為「臺北市市政大樓各機關彈性上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 彈性上班要點)及全文十點。 為配合推動「臺北市政府以性別觀點建構的少子化高齡化政策架構-108 至 110 年 行動方案」,因應現今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社會,並為推展本府員工工作與家庭平衡措 施,讓照顧長者及年幼子女之本府員工能同時兼顧家庭及工作,爰增訂員工於上班前 或下班後須親自接送或照顧家庭成員者,得經機關同意後,比照現行星期五擴大彈性 上下班措施規定調整上班時間。復考量「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出差加班注意 事項」業於一百零七年八月二日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加班費管 制要點」,另「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補充規定」亦自同日 起停止適用,爰配合修正相關規定。本次計修正兩點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員工於上班前或下班後須親自接送或照顧家庭成員者,得調整上班時間規定 (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本府員工加班事項已於「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明文規 範,且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加班事項係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爰刪除原 第十點規定。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5-2022
臺北市市政大樓各機關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2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8)府人考字第1083001411號函增訂第5點條文;刪除第10點條文;原第5~9點條文遞移至第6~10點條文;並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