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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9-02-1003
自治條例
民國 98 年 02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8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8331996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條文
  • 《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五條修正總說明(98.02.09 修正 )》 一、查本市 96 年失業人數約為 45,000 人,其中 35 歲以上 65 歲以下的失業者約 有 25,103 人,依行政院主計處之統計,全國失業週數達 14-26 週(為失業 3 個月以上、6 個月以下)之失業者中,年齡層於 35 歲以上 65 歲以下約佔 37. 81% ,故推估本市失業週數達 14-26 週之失業者約為 9,491 人。在此年齡層 中的失業者,無論男女,大部分為家中經濟支柱,尤其更有許多人須撫養下一代 ,提供其生活溫飽與教育。有關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局以往並未編列預 算,為求是項政策之財源穩定,勞工局擬儘速循修法途徑於「臺北市勞工權益基 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中增列「補助失業勞工辦理福利及權益促進事項」 之用途,以符法制。 二、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草案共計一條,修正重點為:第五條第三款修正增列本市失 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為勞工權益基金用途項目。 三、本自治條例草案業經本府九十七年八月十二日第一四八七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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