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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110012611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之附表五
  •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五修正總說明(111.05 .02 修正)》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訂定發布,迄今 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年五月十三日。 為配合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於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有關家禽畜牧場 主要設施及興建基準業已增列或修正,針對設置畜牧設施屋頂附屬綠能設施者,其養 畜、養禽設施之最大興建面積亦酌予放寬,基於審查實務一致性之考量,有修正及新 增相關畜牧設施申請基準或條件之必要,爰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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