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之一修正總說明(108.01.30 修正)》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訂定發布 後,期間歷經多次修正。為推動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之申請案及第三類外國人申請 工作許可案全面採網路申辦,以簡政便民,爰修正本辦法第六條之一條文,增訂依第 一項規定公告之項目,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 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但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