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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勞動類
民國 109 年 09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0905137651號令修正發布第16條條文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修正總說明(109.09.02 修正)》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訂定發布 後,期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茲為配 合勞動部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 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已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 中公共工程及民間重大工程之申請資格,及開放農、林、牧或魚塭養殖之雇主可申請 聘僱外國人,爰修正本辦法第十六條條文,明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者 免附特許事業許可證,及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申請外國人從事農、林、牧 或魚塭養殖工作之招募許可時,得免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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