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十九條之一修正總說明(110.01.06 修正)》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訂定發布 後,期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九年九月二日。雇主未依規 定執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經當地主管機關個案審認,如已嚴重影響外國人住 宿安全或健康,無待給予一定期間改善即應予處罰,以保障外國人權益,爰修正本辦 法第十九條、第十九條之一,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雇主未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辦理,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情節輕微者 ,始得予以限期改善,及整併第十九條之一所定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之規劃事 項。(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二、配合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之規劃事項移列至第十九條中明定,爰刪除現行條文 第十九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