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修正總說明(11 0.12.30 修正)》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訂定發布 後,期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一月六日。茲為配合雙語 國家政策推動,使外國留學生得協助語言教學活動,又基於簡政便民及法規明確性, 爰修正本辦法第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及第四類外國人應備文件規範文字,以資明確。(修正 條文第七條、第三十六條) 二、刪除僑外學生從事工作應與其修習課程與語言有關之規定,及增列僑外學生經教 育部專案核准,得協助學校語文教學活動。(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