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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勞動類
民國 112 年 05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120507314A號令修正發布第17、42、45、47、51、66條條文;增訂第21-1條條文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12.05.30 修正)》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訂定發布 後,期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為協助雇 主即時補足人力缺口,紓緩產業缺工問題,考量網路資訊流通快速,求才訊息經登報 或登錄台灣就業通網站後,已可充分揭露;以及配合我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加速 解決國內產業人才短缺問題,簡化外國人入國簽證申請作業,又使外國短期研習生提 早熟悉我國就業環境及充裕我國相關產業人力,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 如下: 一、優化雇主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之國內招募求才辦理程序及期間。(修正條 文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二條) 二、簡化第三類外國人申請簽證作業流程,以及免除雇主應檢附、備置、保管經其本 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七條及第六十六條) 三、放寬來臺研習華語之外國短期研習生申請工作許可之資格。(修正條文第五十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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