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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1-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5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環廢字第11430369202號函修正第1、3、4、9、10點條文;並自114年5月2日生效
  • 《臺北市南港區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114. 05.02 修正)》 為妥善管理運用臺北市內湖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前依臺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 治條例第六條第二項之授權,設置臺北市南港區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下 稱本會),並以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環四字第八九一○ 七六四○○號函頒實施本要點,全文共十六點。嗣於一百零九年三月四日以臺北市政 府(一○九)府授環廢字第一○九三○一一七七一號函修正第二點條文,以促使本區 各里能有效使用本回饋經費,達回饋經費能確實回饋里民之目的。 配合本自治條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條文內容,爰修正本設置要點第一、三、 四、九及第十點等部分規定,以符現行規定並利於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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