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第五點修正總說明(114.10.3 1 修正)》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於八十九 年十一月二日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期間歷經九十二年、九十 七年、九十八年、一百年、一百零二年、一百零七年、一百零八年、一百零九年及一 百十二年九次修正,審酌現今業務及專業法規更迭頻繁,基層人員流動率日益升高, 公務體系採購專業人才培養不易且稀缺難尋,且本府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一日函頒實施 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構)廉能防護網計畫,已從制度面及結構面達成廉能防護成 效,為兼顧行政效能及順利推展相關採購業務,爰修正刪除第一項第三款,以利專業 人才培養及實務經驗累積傳承。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4-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任字第11430087541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114年10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