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民間捐款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修正總說明(103.07.25 修 正)》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訂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接受民間捐募款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於九十七年四月十日進行修正名稱及全文。 本府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府授人管字第 10232522400 號函通知:為避免本府任務 編組數不斷成長,特規範如下:(一)各機關訂定、修正或裁撤任務編組時,請確依 「臺北市政府組織編制案件作業原則」及「臺北市政府組織編制及任務編組案件撰作 手冊」辦理,並應簽會人事單位。(二)依前開作業原則規定,府級任務編組法規稱 統一應為「設置要點」,經查尚有部分機關任務編組名稱不符,請各機關自行檢視並 依程序於半年內完成修正。本委員會屬機關層級任務編組,故需依前揭來函建議事項 修正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民間捐款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 另參照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第八屆第六次大會決議,於 條文第三點第一項增訂任一性別比例委員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並將「前項委 員任期為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之」酌予文字修正後調整至第二項。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8-01-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7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3)北市社秘字第10340626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民間捐款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民間捐款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