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共同管道基金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113.06.27 修正)》 一、查「臺北市共同管道基金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北市 工授新字第○九四六三二一五七○○號函訂頒,其後經歷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 正為一○三年八月十二日。本次修正係因原內政部營建署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 署,爰配合修正機關全稱;另重新檢討法源依據及考量實務運作,刪除非常態性 事項;並一併修正相關標號,以符法制。 二、本要點修正重點說明說明如下: (一)第一點:修正法源依據,以符法制。 (二)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十點:修正標號、敘明機關全稱並配合 機關名稱變更予以修正,以符法制。 (三)第三點:配合臺北市政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 總計畫(一一三-一一六年),明定委員性別比例,爰增訂第二項。 (四)第六點:文字酌修。 (五)第七點:聘請顧問部分,已非屬常態性事項,且本市共同管道運作及相關技術 層面已趨於成熟,亦可請本府相關單位或共同管道參建單位協助,爰予刪除該 點。 (六)第八點:增訂開會出席人數及表決通過之比例,以符法制。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6-01-2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授新字第1133056909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113年7月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