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第十二點修正草案 總說明(113.07.09 修正)》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所屬員工、派遣勞工及求職者免於性 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 權益及隱私,於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北市捷人字第○九五三○二七二二○○號函訂 頒「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以下簡稱 本要點),並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係參照勞動部一百一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勞動 條五字第一一三○一四七六七九號函修訂之「僱用員工一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事業 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於一百一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北 市捷人字第一一三三○一○四六八號函修正本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政府捷運 工程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本次修正係為使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所提之申訴事實內容更臻完備,爰就本要點有關性 騷擾事件之申訴書或以言詞、電子郵件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事項酌作文字修正。(修正 草案第十二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9-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7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市捷人字第1133014009號函修正第12點條文;並自113年7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