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修正說明(107. 08.10 修正)》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於九十五年一月二 十七日號函訂頒,為應實務運作需要及配合相關法令更迭,分別於九十八年二月二十 五日、一零三年十二月二日、一零四年六月十八日及一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 相關規定。 因應本府勞動局為敦促本府所屬一級機關落實防治職場性騷擾義務且相關法令業有更 新,爰本局重新檢視並修正、增訂本要點,以保障員工權益並落實防治職場性騷擾之 事前防治義務。 本次增訂及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 一、增訂第 3 點後段:增列於非雇主所能支配、管理場域工作者之免於性騷擾之權 益(參照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 4-1 條)。 二、增訂第 5 點第 2 項:增列公開揭示管道。 三、修正第 7 點:增列本局於知悉有性侵害情形時,亦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 補救措施。 四、修正第 16 點第 3 款:依規定本局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應迴避之委 員。 五、修正第 19 點:增列當事人有法律協助需要者,本局得主動提供協助。 六、增訂第 22 點:增列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且若有牴觸該法 者,無效。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9-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7)北市捷人字第1076003381號函修正第3、5、7、16、19點條文;增訂第2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