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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9-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7)北市捷人字第1076004225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107.08.28 修正)》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於九十五年一月二 十七日號函訂頒,為應實務運作需要及配合相關法令更迭,分別於九十八年二月二十 五日、一零三年十二月二日、一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一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及一零七 年八月十日修正發布相關規定。 依據本府勞動局 107 年 8 月 21 日北市勞就字第 1076067143 號函函復意見修正 第 8 點第 2 項為:「派遣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如遭受性騷擾,本局將受理申訴並與 派遣事業單位共同調查,將結果通知派遣事業單位及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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