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3-02-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8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12)北市稽人乙字第1123202127號函修正第5、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要點(112.08.11 修正)》 為因應市府電子信箱地址更改與市府 112 年 6 月 19 日府授人考字第 112300516 0 號函規定修正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組成,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為外部專家學者 ,修正「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 以符現況及法制。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修正申訴電子信箱地址。(修正本要點第五點) 二、調整修正委員總人數。(修正本要點第七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