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隊社活動實施計畫(111.01.19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倡員工正當活動,調劑同仁身心,促進情感交流, 培養團隊精神,於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特訂定「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隊社活動實施計 畫」,並以本府人事處為主辦機關,據以辦理員工休閒隊社(以下簡稱隊社)相關事 宜,迄今歷經七次修正。 本府補助各隊社活動經費係以績效評核結果為分配依據,為期經費分配與績效評核結 果有更明確之準則,爰增列依年度考核結果增(降)等次酌予增(減)列補助經費, 並將經費補助區分一般補助及專案補助,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依「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隊社活動考核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考核評分標準表 )複評總分,增列年度考核等第及分數。(修正規定第七點) 二、按各隊社舉辦活動性質或參與活動規模,以及年度考核等第酌予增(減)列補助 經費,爰增訂經費補助及分配原則。(修正規定第八點) 三、修正考核評分標準表。(修正規定第七點附表)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6-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1)府授人給字第1113000565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