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隊社活動實施計畫第三點及第七點附表修正總說明(114.06.2 5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倡員工正當活動,調劑同仁身心,促進情感交流, 培養團隊精神,於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訂定「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隊社活動實施計畫 」,並以本府人事處為主辦機關,據以辦理員工休閒隊社(以下簡稱隊社)相關事宜 ,迄今歷經八次修正,本次共計修正二點,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為打造多元共融、友善關懷之職場環境,爰修正第三點辦理活動方式之規定。( 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為增加隊社提供多元性別友善活動環境之誘因,併同修正隊社活動考核評分標準 表。(修正規定第七點附表)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6-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6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給字第1143005646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及第7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