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隊社活動實施計畫總說明(108.06.04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倡員工正當活動,調劑同仁身心,促進情感交流, 培養團隊精神,於 81 年 6 月 30 日特訂定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隊社活動實施計畫 (以下簡稱本府隊社實施計畫),並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為主辦機關,據以辦理員工 休閒隊社相關事宜,迄今歷經 5 次修正。 為利本府員工休閒隊社實務運作順暢,並增進本府員工參加隊社活動之意願,爰將活 動問卷調查之整體滿意度納入隊社年度考核項目,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各隊社之領隊,除各局、處、會首長或附屬機關首長外,放寬由同仁擔任;增訂 隊社承辦機關或領隊異動時,請通知本府人事處(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配合本府頂級網域變更,修正本府人事處網站網址(修正規定第五點)。 三、修正考核評分標準表,新增問卷調查之考核項目。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6-2011
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隊社活動實施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6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給字第1083002802號函修正第3、5點條文及第7點條之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隊社活動考核評分標準表;並自108年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