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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4-11-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企字第1133023186號函修正第4、11點條文;除第4點條文自114年1月1日實施外,自113年5月3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第四點及第十一點修正總說明(113. 05.03 修正)》 臺北市政府產業局(以下簡稱為本局)為激發本局員工加強運用智慧及發揮創意,檢 討、研提與機關業務相關之各項興革意見、專題研究及參與制度,進而落實施行創新 便民服務、行政流程改造及開源節流效能,以提升行政效率,增進為民服務品質,依 據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競賽要點第七點以及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競賽評審作業說明, 於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二日訂定「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以 下簡稱本計畫),辦理本局創意提案內部評選作業,其間於一百零五年、一百十二年 歷經二次修正。 為因應臺北市政府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函頒修正「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競賽要點 」,其中涉本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部分為新增獎項類 別,爰修正本計畫。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美學融入獎」之獎項類別。(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明定本次修正規定實施日期。(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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